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增强学校的办学竞争力,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来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学校有关部门要为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我校急需的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能带领和开展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科研水平,增强办学实力。主要是机电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经济管理类、纺织印染类等相关专业的人才。
第四条、学院实行以下政策:
1.博士教授,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给予45-65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费6-12万元。解决配偶工作。
2.教授或博士副教授,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给予35-55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10万元。协助配偶的调动及子女的就学。
3.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给予25-45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费4万元,科研启动费4-8万元。协助配偶的调动及子女的就学。
4.紧缺专业的副教授,给予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3-6万元。
5.对暂不购买住房的引进人才,学校提供校内过渡住房,过渡期一般为二年,过渡期内按照学院相关制度办理。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发放程序。1、人事处根据引进人才签约情况、调入依据和购房发票核实后,经院长签字同意,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2、人事处根据引进人才报到和签约情况核实后,经院长签字同意,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根据科研相关制度管理。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确定。服务期不低于5年。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的相应条款终止,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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