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详见湖州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页http://rsc.hutc.zj.cn/res.asp)
特聘教授:给予购房补贴90-95万元,科研启动费10-14万元;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8-12万元(省特聘教授享受省津贴,学校1:1配套),同时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可根据需要提供学科建设费(工科100万元,理科50-70万元,文科30-50万元)、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及配备助手等。
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给予购房补贴55-60万元,科研启动费5-7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和校优势特色学科方向负责人:给予购房补贴49-54万元,科研启动费4-6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教授:给予购房补贴43-51万元,科研启动费4-6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给予购房补贴27-32万元,科研启动费3-5万元。享受校内相应岗位津贴。
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副教授(限紧缺专业):给予购房补贴16-21万元,科研启动费1-3万元。博士毕业生,进校后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注:
1.硕士研究生不列为引进对象,不享受以上引进优惠政策。但日语等紧缺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500元/月(2-3年)。
2.新进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均由湖州浙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具体招聘事宜由我校负责。新进硕士研究生派遣期限为3年,年满考核合格者,可正常进编;对新进本科学历及以下人员,则长期实行人才派遣制。
3.海外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及成组引进的团队,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其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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