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简介及人才引进政策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安心我校工作,并能按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50周岁,院士除外),身心健康;

3、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4、要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并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二、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层次

学历、职称要求

安家费

科研启动基金

工资

岗位津贴、住房补贴

两院院士

/

50万元

100万元

20万元/年

按学院政策执行

龙江学者、省级名师

/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年

按学院政策执行

重点学科带头人

教授博士

10万元

10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副教授博士

8万元

8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博士

6万元

4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新专业骨干教师

博士教授

9万元

8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硕士教授

7万元

6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教授

5万元

3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博士副教授

7万元

5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硕士副教授

5万元

3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副教授

3万元

2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紧缺专业硕士

/

2万元

0.6万元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学院政策执行

三、几点说明:

1、新专业教师是指重点引进安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工程管理、建筑学、社会工作、通信工程、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专业的教师。

2、紧缺专业是指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工程管理、建筑学、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安全工程等13个专业。

3、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应用领域的特殊人才除执行上述政策外,可根据实际专门制定政策,具体情况面议。

4、到岗工作后要签订服务期协议,并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用人单位按年度考核兑现相关待遇。

5、对引进的非工科类人才,其科研启动基金减半。

6、本人才引进政策从2006年8月 1日起执行,原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本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网址:www.usth.edu.cn  E-mail:ky_rsc@usth.edu.cn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  邮编:150027

电话(传真):0451—88036082

联系人:石善革  马波  赵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