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学年引进人才有关待遇、要求及说明 

一、有关待遇(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1.对符合浙江海洋学院要求的引进人才,按《浙江海洋学院人才引进若干规定》(浙海院党发[2006]39号),根据职称、学历学位享受金额不等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购(租)房补贴,对教授提供110-120㎡、对博士提供85-90㎡的住房,服务期满八年后完全拥有该住房的产权。

2.作为引进人才的博士和硕士(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享受副教授和讲师的绩效工资待遇(期限为三年)。

3.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副教授及以上),有关待遇可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4.对学校已提供了住房的引进人才,服务期内不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及住房公积金补贴,有关住房及购房补贴问题,引进人才与学校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5.学校按《浙江海洋学院人才引进若干规定》,引进教授、博士的配偶符合此规定要求的解决工作,并就近解决子女入学(转学)入托问题。

6.引进人才正在承担的国家级或省级课题若转到我校,根据课题归属和性质给予配套资助。

二、有关要求

1.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为八年。

2.年龄要求:教授(研究员)一般为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者一般为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紧缺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须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及配偶、子女情况等)、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情况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