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职责要求

引进待遇

备注

A

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构建和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5、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和组织编写世界一流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学校为其购置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未装修),在我校工作满5年后取得产权;
2、发给安家补贴费50万元;
3、提供100-300万元科研资助金;
4、年薪40万元(含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等);
5、配备工作助手;
6、配置工作及生活用车;
7、每年提供10万元办公经费;
8、享受全额公费医疗待遇;
9、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并安排工作。

 

B

引进的55岁以下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负责制定本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3、负责本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学科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开设讲授本学科的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

1、学校为其购置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未装修),在我校工作满6年后取得产权;
2、发给安家补贴费30万元;
3、配备1名工作助手;
4、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资助金,标准为:文科30-40万元,理工科80-100万元;
5、每月发给特殊津贴5000元;
6、保证工作用车;
7、每年提供5万元办公经费;
8、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并安排工作。

 

C

 

引进的50岁以下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负责制定本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3、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团队建设,学科骨干、或科研技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负责实施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科研仪器设备功能的研发等;
5、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

1、学校为其购置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未装修),在我校工作满8年后取得产权;
2、发给安家补贴费15万元;
3、配备1名工作助手;
4、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资助金,标准为:文科20-25万元,理工科45-65万元;
5、每月发给特殊津贴3000元;
6、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并安排工作。

 

D

引进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

1、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在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和前沿课程。

 

1、学校为其购置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未装修),在我校工作满8年后取得产权;或者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2、发给安家补贴费10万元;
3、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资助金,标准为:文科10-15万元,理工科20-30万元;
4、从报到之月起5年内,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000元;
5、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E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授,或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担任助理教授及其以上职务、科研成果突出人才

1、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协助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

1、提供过渡住房,并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2、发给安家补贴费8万元;
3、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资助金,标准为:文科6-10万元,理工科10-20万元;
4、从报到之月起5年内,每月发给生活补贴800元;
5、未取得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如符合我校教授职务任职条件,可特聘为教授职务,享受教授待遇(但需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得教授职务任职资格);6、协助解决配偶的工作调动。

 

F

引进博士

1、协助学科带头人进行学科建设规划;
2、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3、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4、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

1、提供过渡住房,并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2、发给安家补贴费3-4万元;
3、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资助金,标准为: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4、从报到之月起5年内,每月发给生活补贴300元;
5、部分未取得副教授及其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成果突出者可特聘为副教授职务,享受副教授待遇(但需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说明: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其职责要求和引进待遇参照本表的相应类别执行,或根据具体情况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