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原则: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为依据有序进行。
与优化队伍结构相结合,充分考虑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有利于合理梯队的形成。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明确契约,动态管理。
对象不同,待遇不同,责任不同。

宁波工程学院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引进对象主要是: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建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有强劲发展潜力的博士毕业生和我校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基本条件主要有:
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为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甘心奉献的精神。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有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业绩。
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治学严谨,善于合作,团队精神强。
年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5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应在3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我校特别紧缺的教师,引进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重点引进岗位:
招聘各学科带头人
招聘相关专业的教师

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1、个人学习、工作履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配偶、子女情况;

2、本人专业特长、求职意愿、工作设想,有关要求;

3、近三年的教学科研情况及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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